證監會對IPO企業招股說明書“業務與技術”章節的要求
時間:2019-09-06 15:56:00 閱讀:1207 編輯:admin 來源:市場調查公司
發行人應披露其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,主要包括:
1、行業主管部門、行業監管體制、行業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等;
2、行業競爭格局和市場化程度、行業內的主要企業和主要企業的市場份額、行業進入障礙、市場供求狀況及變動原因、行業利潤水平的變動趨勢及變動原因等;
3、影響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,如產業政策、技術替代、行業發展瓶頸、國際市場沖擊等;
4、行業技術水平及技術特點、行業特有的經營模式、行業的周期性、區域性或季節性特征等;
5、發行人所處行業與上下游行業之間的關聯性,上下游行業發展狀況對本行業及其發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響;
6、出口業務比例較大的發行人,還應披露產品進口國的有關進口政策、貿易摩擦對產品進口的影響、以及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競爭格局等情況。
發行人應披露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,說明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率、近三年的變化情況及未來變化趨勢,主要競爭對手的簡要情況等。
發行人應披露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情況,主要包括:
1、主要產品或服務的用途;
2、主要產品的工藝流程圖或服務的流程圖;
3、主要業務模式,如采購模式、生產或服務模式、營銷及管理模式,以及盈利模式。